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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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转让后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虽然,中建七局通过债权转让方式从大名城公司处受让本案债权,但依据前述法律条款中“接收货币一方”应理解为合同的原始当事人。中建七局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取得债权,并非原合同接收货币一方。故本案合同履行地应为接收货币一方上海大名城公司所在地,中建七局向上海大名城公司住所地所属的原审法院提起本案诉讼并无不当。
  • 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被告是否适格,需经法院实体审理确定,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是管辖权异议。故上诉人以原审法院列其为本案被告错误,法院应当驳回被上诉人对其起诉的理由,本案不予审查。
  • 被告方众多且分散,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本案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出借方一方住所地位于武汉市武昌区,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借款方众多且住所地分散,为统一裁判尺度、服务金融监管,本案由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管辖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