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程性信息

过程性信息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征地请示已经得到批准文件内容已经得到确定,不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或过程性信息可以公开

    在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征地批复后,该请示已经得到批准,文件内容已经得到确定,与之对应的行政程序也已完结,故不再属于内部管理信息或过程性信息,而是属于《条例》所规定的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被上诉人福州市人民政府以属于内部管理信息为由决定不予公开,缺乏法律依据,其所作的2018年4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依法应予撤销。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 过程性信息和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的审查与判断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对当事人申请公开的过程性信息或者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决定不予公开,但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对该条款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的理解,应当理解为“当事人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途径获取信息”,不应理解为“只能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予以公开,但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