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裁判文书生效前转移财产的,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本院认为,根据上诉人彭某A提供的自诉状和证据,熊某1将其卖房款45万元全部取现发生在上述两案民事判决生效前,故自诉人彭某A要求追究侯某、熊某1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证据不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