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也不能启动再审
鉴于二审判决2005年12月27日就已经作出,则某A早就应当知道诉争贷款未偿还的事实,至其2019年申请再审,早已经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综上,即使某A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真实合法,无论永昌信用社于2019年5月20日向某A催收贷款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均不宜启动再审程序。
启动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