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的事实

确认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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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是指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十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所谓“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确认的事实”,应当是指生效裁判主文确认的事实,以及受生效裁判文书主文拘束的、不可替代的事实认定或裁判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