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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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审判决后没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现某A 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行为相悖,且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民终278号民事判决,驳回某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某A 权利的判定,故某A 的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本院对某A 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 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还应当进行再审审查吗?

    鉴于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裁定作出后一审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通过直接针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获得救济。本案新田公司系依法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依法应予审查。另外,本案中,新田公司收到上诉案件交费通知书后未按照指定期限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其关于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亦不符合规定,本院依法裁定按新田公司撤回上诉处理。本案不存在新田公司未上诉且认可一审判决情形。故有权对一审判决申请再审
  • 当事人原则上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本案中,陈平等人未被判决承担实体权利义务,陈平等人在本案及另案中的利益并未现实地受到损害。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 强制拆除超过起诉期限,申请再审同样也被驳回

    福利焦化厂提起本案诉讼针对的乡宁县政府2012年、2013年强制拆除福利焦化厂厂房的行为,该行为系事实行为,该行为发生时即是乡宁县政府作出之时,此时福利焦化厂已经知道该行为,起诉期限也应从此计算,原审根据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福利焦化厂的起诉超过起诉期限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