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本标签下共聚合37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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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深圳国际仲裁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定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法人独立运作。深圳国际仲裁院同时使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仲裁委员会的名称。 -
关于指定广州、深圳、 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批复(粤高法〔2023〕11号)
2023年2月2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粤高法〔2023〕11号批复,指定广州、深圳、 珠海市辖区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本批复适用于2023年1月1日起受理的案件。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参照适用本批复。 -
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进行破产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
深圳经济特区股份合作公司条例2019
为确立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股份合作公司的法律地位,规范其组织和行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特区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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