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案范围

受案范围

――本标签下共聚合6条信息――
  • 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具有可诉性

    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行政审判法律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为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推进法律统一适用职能,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行政审判团队对2015年以来本庭及东北三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在全面梳理五年多来受理的申请再审行政案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案件数据、总结类案特点,提炼出行政审判中应注意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建庭以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报告——以申请再审案件为核心(2015 01-2020 06)》。
  • 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某A、某B认为吉林省人民政府违法骗取土地批复,要求原国土部进行查处,实质是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要求原国土部启动对吉林省人民政府违法行使土地管理职权行为的内部层级监督程序。原国土部是否启动内部层级监督程序,均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 12345热线受理转办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效能监察等公共服务;该热线对相关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事项受理并进行分类处理后,交由承办单位办理。被诉的受理转办投诉事项行为,属于内部运行的程序性行为,并不具有终局性及外部法律效力,对再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中,给孙福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未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其在法律上的合法有效性无需经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某A请求确认给孙福颁证的行政行为合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二审据此裁定驳回某A的该项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