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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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租人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本院经审查认为,郑州市人民政府作出的郑政处〔2018〕60号决定属于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政行为,收回的是本案再审申请人中博公司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长江公司与中博公司签订《汽车展场租赁合同》,与中博公司形成的是租赁关系。故,长江公司作为汽车展场的承租人,与郑政处〔2018〕60号决定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河南省人民政府认为长江公司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