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在政府办公室偷拍自己与政府工作人员对话构成“偷拍他人隐私”违法行为吗?
一般而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属于正当办公、服务群众的场所,并不属于隐私场所,工作人员在办公场所内的接待、谈话等行为亦不涉及隐私行为。综上,赫章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依法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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