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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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应以宗地为单位
某开发公司不服浙江省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缴违约金行政复议案——行政机关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应以宗地为单位  【基本案情】  2017年,申请人某开发公司通过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依法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规定,从签订主体、目的要素、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看,《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属于行政协议,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