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
――本标签下共聚合22条信息――
-
行政复议从本质上是讲属于行政行为,原则上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从本质上是行政行为,尽管它能够纠正下级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和行为,但不代表其内容绝对正确,因此,只要法律没有规定复议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是最终裁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管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村委会强制拆房,行政复议能提吗?
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为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故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海淀区政府驳回某A的复议申请于法有据,一审法院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亦无不当。 -
请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行政机关的违法占地行为,不属于内部监察范畴故其具有本案行政复议申请资格
某A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交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合作建设合同、拆迁通知书、拆迁补偿统计表及其身份证明等材料可以证明其财产权等权利可能受到侵犯。因此,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对县市人民政府的违法占地行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会直接影响某A的权益,其向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提出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申请,既不属于内部监察行为也不属于不影响其权益的举报行为,某A具有本案行政复议申请资格。 -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玉蝉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某A户这一特定相对人设定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听侯处理的义务。由此可见,涉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已对某A户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认定行政复议利害关系人资格,核心标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所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判断举报人与相关行政行为有无“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 -
驳回复议申请性质,应适用实质性标准
区分复议机关的驳回复议申请究竟属于因理由不成立而驳回,还是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应当适用实质性标准。名为驳回复议申请,甚至名为不予受理决定,但事实上对复议请求作出了实体审查的,也应当定性为驳回复议请求,进而构成对原行政行为的维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行政复议听证规则2019
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案件庭审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办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实际,制定本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修订)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