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证据

新证据

――本标签下共聚合2条信息――
  • 提交新证据就一定能启动再审程序吗?

    由于某A一直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
  • 即使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也不能启动再审

    鉴于二审判决2005年12月27日就已经作出,则某A早就应当知道诉争贷款未偿还的事实,至其2019年申请再审,早已经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综上,即使某A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真实合法,无论永昌信用社于2019年5月20日向某A催收贷款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均不宜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