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单仲裁条款没写仲裁机构还能用吗
编者按:
2026年新仲裁法实施后首例典型案例,法院认定保险单中“保单签发地司法管辖区仲裁”的约定构成对仲裁地的明确约定,据此认定仲裁地为香港。该临时仲裁条款虽未约定仲裁机构,但适用香港法律后认定为有效,保险公司成功以仲裁条款排除法院管辖。依法认定仲裁地,确认临时仲裁条款效力
——潘某与某香港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仲裁条款效力纠纷案
基本案情
某香港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潘某签发保单,约定“任何关于本保单任何方面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事项的争议,在调解后仍未解决,则应在保单签发地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仲裁”。损失发生后,潘某据此向法院起诉请求某香港保险公司支付相关费用。某香港保险公司以保单存在仲裁条款为由主张排除法院管辖。
裁判结果
市中级法院认为,保单仲裁条款约定争议应在保单签发地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仲裁,该条款中双方既未协议选择法律,也未约定仲裁机构,但“保单签发地的司法管辖区”应视为是对仲裁地的约定。承保人某香港保险公司营业地在香港,其授权代表在香港签署保单,保单中还约定香港保险管理局收取保险附加费等内容,可以认定香港应为保单签发地。涉案仲裁条款没有约定仲裁机构,但约定了仲裁地,该仲裁条款为临时仲裁条款,其效力认定应适用仲裁地法律,即香港法律。根据香港《仲裁条例》规定,该仲裁条款有明确的书面仲裁合意,且有确定的仲裁事项,系有效仲裁条款,法院据此裁定驳回起诉。
典型意义
2026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仲裁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仲裁地”概念,确立了仲裁地作为仲裁籍属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仲裁法律制度。本案中,法院准确适用新仲裁法第八十一条,结合承保人营业地及授权代表签署保单地点、香港保险管理局征收保费附加费等多项事实,认定仲裁地在香港,并依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八条适用仲裁地香港法律认定该临时仲裁条款效力。该案丰富了我国新仲裁法中“仲裁地”的案例样本,准确把握香港法下临时仲裁的成立要件,彰显了内地司法对香港临时仲裁法律制度的支持与尊重。
承办法官:朱萍(来源于2026年9月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度仲裁司法审查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维权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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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看清保单争议解决条款
拿到保单后第一件事就是把争议解决条款找出来仔细读。看看写的是仲裁还是诉讼,仲裁的话有没有写仲裁地、仲裁机构。这些细节直接决定你以后能不能去法院起诉。
判断仲裁条款有没有效力
如果条款只写了仲裁地没写仲裁机构,别急着认定它无效。先看仲裁地是哪里,再查当地法律认不认临时仲裁。像香港就认,内地现在也逐步放开。实在拿不准就找律师看看。
发生争议后先别急着起诉
发现保险公司拒赔,先别直接冲去法院立案。回头翻保单,如果真有仲裁条款,法院可能直接驳回你的起诉,让你白跑一趟还浪费诉讼费。
主动向法院申请确认条款效力
如果对仲裁条款有没有效拿不准,可以单独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条款效力。这一步能帮你提前搞清楚能不能起诉,避免走弯路。
收集跟仲裁地有关的所有证据
如果仲裁地约定得模糊,比如只写了“签发地”,那就得把能证明签发地是哪里的一切材料都翻出来——保单签署地点、保险公司营业地、保单里提到的监管部门所在地等等,这些都能帮法院认定仲裁地。
根据条款性质选择救济路径
条款有效就走仲裁,条款无效或者根本不存在就去法院起诉。两条路走哪条,取决于条款效力审查的结果,别自己想当然。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保单里写了“在保单签发地司法管辖区仲裁”,但没有写明具体是哪个城市,这算约定了仲裁地吗?
答:算。法院会结合保险公司营业地、授权代表签署保单的地点、保单中约定向香港保险管理局缴纳附加费等一系列事实,综合判断保单签发地具体指向哪里。本案中这些因素都指向香港,所以认定仲裁地在香港。
问题2:这种只写了仲裁地、没写由哪家仲裁机构管的条款,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答:有效。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叫临时仲裁条款。根据新仲裁法,仲裁地一旦确定,条款效力的判断就要看仲裁地法律怎么说。香港法律承认临时仲裁,只要双方有书面的仲裁合意、争议事项也明确,条款就有效。
问题3:我是内地居民,跟香港保险公司打官司,保单里的仲裁条款对我有约束力吗?
答:有约束力。只要你签了这份保单,保单里的仲裁条款就是你跟保险公司之间的书面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条款有效,就会驳回你的起诉,让你先走仲裁程序。
问题4:香港法律怎么判断一个仲裁条款算不算数?
答:香港《仲裁条例》主要看两样:一是双方有没有书面的仲裁合意,也就是白纸黑字写清楚同意仲裁;二是争议的事项是不是明确的。至于有没有指定仲裁机构,香港法律不要求,临时仲裁也是被承认的。
问题5:保险公司用仲裁条款来挡我起诉,法院一定会支持吗?
答:不一定,要看条款本身是否有效。法院会先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先确定仲裁地在哪里,再根据仲裁地法律判断条款是否成立、是否有效。如果条款本身有问题,比如意思表示不清楚、争议事项不明确,法院就可能认定条款无效,继续受理你的起诉。
问题6:新仲裁法说的“仲裁地”到底有什么用?
答:仲裁地决定了这个仲裁算哪个地方的仲裁,也决定了法院该用哪里的法律来审查仲裁条款的效力。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仲裁地,如果没约定,就按仲裁规则或由仲裁庭来确定。仲裁地一旦定了,仲裁裁决就被视为在该地作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