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信息,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编者按:
村委会拒不公示征地补偿收支台账,不属于行政复议受理范围,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合法。村民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向乡镇或者县级政府提交反映材料,由主管部门核查并督促村委会公示,这才是可行的维权途径。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信息,能申请行政复议吗
基本案情
黄某某系某县某镇村民。2018 年 3 月 27 日,黄某某向本村村委会提交村务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该新区项目征地中各农户的补偿明细,涵盖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的收支台账。村委会收到材料后没有作出任何回复。2018 年 5 月 4 日,黄某某向该镇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同年 5 月 29 日,镇政府出具复议申请告知函。2018 年 6 月 3 日,黄某某转而向该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认定村委会拒不公开信息违法、责令其公示相关资料。2018 年 6 月 6 日,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并送达文书。黄某某不服该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黄某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
村委会能不能作为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核心判断标准是:村委会公示征地补偿收支资料的行为,是否属于行使行政管理或者公共管理职权。
裁判要旨
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落实村务公开制度。征地补偿款的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村务公开范畴,关乎本村全体村民切身利益,归属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事项,不属于行政管理事务。村委会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管理职权,不具备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主体资格。复议机关收到以村委会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申请,经核查主体不适格的,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送达当事人,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说法
很多村民发现村委会不肯公示征地补偿收支明细,第一反应就是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但这条路径一般走不通。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并非行政机关,村务公开争议不在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之内。正确维权渠道,是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向乡镇政府或者县级政府对应的主管部门书面提交投诉材料,申请核查、督促村委会落实公开义务。提交材料时,一并附上此前向村委会提交公开申请的佐证,例如申请书复印件、快递底单、签收记录等,方便主管部门启动核查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收到诉求之后怠于履职,村民可以针对该行政不作为另行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向村委会递交公开申请,优先选择书面形式并且留存送达凭证,这是后续维权的核心证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行终 1156 号行政判决书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村委会不公开征地补偿收支明细,可以直接起诉村委会吗?
答:不可以直接把村委会列为行政诉讼被告。村委会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村务公开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正确做法是向乡镇政府、县级主管部门提交反映材料,由行政机关责令村委会进行公开。
问题2: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村委会公示信息,县政府不予受理是否合法?
答:合法。行政复议的被申请人限定为行政机关或是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村委会不在该范围之内。县政府在法定审查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送达,程序合规。
问题3:征地补偿收支资料,法定公开主体是谁?
答:征地补偿款使用、分配方案属于村务公开事项,由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村委会逾期不公示或者公示内容虚假的,村民可以向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反映,由政府核查后责令其依法公开。
问题4:向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需要留存哪些证据?
答:书面申请书自留副本;邮寄提交的,保存快递面单、物流签收记录;当面递交的,要求村委会出具收文回执或者拍照留证。上述材料是后续向主管部门投诉、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依据。
问题5:主管政府收到反映之后置之不理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拒不开展核查、不责令村委会公开,属于行政不作为。村民可以针对该不作为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行政机关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问题6:村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是同一个概念吗?
答:不是。政府信息公开调整行政机关履职形成的信息,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村务公开针对自治范围内的村内事务,适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二者适用主体、法律依据、救济渠道均不一样。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留存公开申请凭证
向村委会提交书面村务公开申请,写明申请人信息、申请事项、事实理由,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土地权属证明等征地相关材料,优先 EMS 邮寄,留存快递单据与签收记录;当面递交尽量索要收件回执,证明村委会已经收悉申请。
整理征地相关佐证材料
收集征地相关文件,包括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土地承包权证、补偿协议、款项发放记录等,材料越详实,越便于主管部门查清案件事实。
向乡镇政府书面投诉反映
村委会逾期不答复、公示内容不实的,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反映材料,写明村委会怠于履行村务公开义务的事实,附上公开申请证据、征地材料,请求核查并责令公示,自留材料副本、保存送达凭证。
向县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继续反映
乡镇政府不处理、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向县级政府、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材料,写明此前向乡镇投诉的经过以及处理情况,形成完整维权记录。
针对行政不作为复议或起诉
行政机关收到投诉之后不核查、不督促公开,以行政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提交全套投诉材料、送达凭证、行政机关未履职的证据。
全流程材料归档留痕
所有书面材料均自行备份,快递记录、签收截图、沟通录音、现场照片分类整理,制作证据清单,按时间排序,标注每份证据来源以及证明目的,为后续法律程序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