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维权

退休老人带娃遇车祸能否索赔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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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已满退休年龄不等于丧失劳动能力,全职带娃的家务劳动同样具有经济价值。老人因交通事故受伤无法继续照料孙辈,家庭因此增加替代性看护开支的,法院可参照家政服务收入标准酌情支持误工费,责任方及保险公司应在法定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全职“带娃”老人遭遇交通事故,能否获赔误工费?判了!

  退休奶奶全职帮子女带孙,

  一场交通事故让她无法继续照料家庭,

  索赔误工费时遭到对方拒绝。

  帮忙带孩子只是家庭义务,

  还是具有经济价值的劳动?

  退休老人能否主张误工费?

  近日,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基本案情

  2025年7月,56岁的殷奶奶驾驶摩托车与尹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两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殷奶奶负主要责任,尹某负次要责任。经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殷奶奶因交通事故致左胸多处肋骨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殷奶奶一直在儿子家带两名孙子孙女,现发生交通事故,孩子没人带,产生了其他额外损失,要求尹某赔偿误工费。

  尹某认为殷奶奶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帮女儿带娃属于义务帮忙行为,没有工资收入,不构成误工费损失。双方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殷奶奶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尹某赔偿包含误工费在内的多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能否支持殷奶奶的误工费。人身损害赔偿中的误工费赔偿项目,旨在填补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的劳动利益减损,并不以受害人是否获取社会劳动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认定标准。事故发生时殷奶奶虽已56周岁,未从事有偿社会劳动,但其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且事故发生前长期承担照料孙辈等家庭劳务,该部分家庭劳动客观上替代了家政、育儿看护等市场化服务,具有相应劳动利益价值。案涉交通事故致殷奶奶人身受损,其在一定期间内无法继续完成原有家庭照料事务,家庭需要增加开支更换人员带孩子,造成其家庭劳动利益实际减损,该损害结果与案涉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对殷奶奶主张的误工费,法院酌情认定为8650.19元。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由承保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殷奶奶与尹某均未投保交强险,殷奶奶的损失应先由尹某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13万余元,交强险外的损失由尹某按交通事故责任比例30%赔偿。关于尹某的财产损失,应由殷奶奶在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内先行承担。抵扣后,尹某应赔偿殷奶奶损失共计1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尹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实践中,退休人员因交通事故受伤后主张误工费,常面临“已过退休年龄,不存在误工损失”的抗辩。这一抗辩能否成立,关键在于正确理解退休年龄的法律意义与误工费的本质属性。

  退休年龄是国家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而设定的制度安排,其法律效果在于劳动者可以依法退出职业劳动领域,但并不等于其劳动能力随之丧失,更不等于其劳动价值归于消灭。误工费所填补的,是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无法从事劳动而发生的实际收入减损,其认定标准在于劳动能力与劳动事实,而非年龄本身。达到退休年龄,仅表明其可以开始享受休息的权利,不能据此否定其继续从事劳动并获取收入的权利。

  与此同时,家务劳动的价值应当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家务劳动与职业劳动一样,具有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应当赋予家务劳动者误工费请求权,让家务劳动者与职业劳动者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受害人因伤无法继续从事家务劳动,导致家庭产生替代性支出或收入减损的,应当认定为误工损失,并参照当地家政服务或居民服务行业收入标准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支持退休人员及家务劳动者的误工费主张,是对其劳动价值的司法确认,是对“老有所为”社会现实的积极回应,更是对平等保护原则的坚决贯彻。

  来源: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作者:晏可慧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很多人以为退了休、没工资就拿不到误工费,这是对法律的理解偏差。误工费填补的是劳动利益的实际减损,核心看有没有劳动能力、有没有劳动事实,而不是看年龄和工资单。家庭主妇、带娃老人创造的家务劳动价值,司法实践已经明确认可。真遇到这类事故,别因为自己没有收入证明就放弃索赔,重点是固定家务劳动的证据和替代性支出的凭证。主张时参照当地家政或服务业收入标准提出合理数额,法院一般会酌情支持。赔偿项目繁杂、责任比例扯皮的,尽早请专业律师介入核算,能避免漏项也能防止被对方压价。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先把事故责任弄清楚

拿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看清双方责任划分,这是后续索赔的基础。对认定结论不服的,要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就医材料一项别漏

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住院记录、用药清单全部保存好,每次复查都要让医生写明建议休息时间,这直接关系到误工天数的认定。

伤残鉴定尽早安排

伤情稳定后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伤残等级和三期鉴定,鉴定意见是主张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的核心依据。

家务劳动证据要固定

让子女、亲属、邻居出具书面证言,说明自己长期带娃的事实,同时保留请人临时照看孩子的转账记录、收据或家政服务合同,证明家庭确实增加了替代性支出。

列一张赔偿明细清单

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项目逐项列明,写明计算依据和金额,做到有理有据,协商或诉讼时都能直接用。

先协商再走诉讼程序

先与对方和保险公司沟通调解,谈不拢再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也要在交强险限额内积极主张对方先行赔付,别把权利白白放过。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退休年龄还能主张误工费吗?

答:可以。退休年龄只是允许劳动者退出职业劳动的制度安排,并不代表劳动能力随之消失。只要受害人仍能从事劳动,无论是社会劳动还是家务劳动,因伤无法继续的都有权主张误工费。

问题2:在家带娃能算误工损失吗?

答:能算。长期照料孙辈的家庭劳动,客观上替代了家政、育儿看护等市场化服务,具有相应的劳动利益价值。因伤无法继续带娃,家里不得不花钱请人替代的,这部分支出就属于实际损失。

问题3:没有工资收入怎么证明误工费?

答:可以用子女证言、邻居证言、社区证明等证实长期承担带娃家务,再结合家政服务人员工资标准或当地服务行业收入情况主张赔偿,法院会酌情认定具体数额。

问题4:误工费赔偿金额怎么确定?

答:一般参照当地家政服务或居民服务行业收入标准,结合受伤情况、恢复时间和实际替代性支出综合确定,司法实践中法官会依据鉴定意见和实际损失酌情裁量。

问题5:双方都没买交强险怎么赔?

答:未投保交强险的一方,要由其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分担。没买保险不能免责,反而要先替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掏钱。

问题6:事故责任对半分还能全额索赔吗?

答:不能。交强险限额以内的部分由对方全额承担,限额以外的损失要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自己负主要责任的,超出部分只能按对方承担的比例获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