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会所关门停业不退还消费者充值余额被罚

杭州静园瑜伽健身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市监处罚〔2022〕77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杭州静园瑜伽健身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汪根花
执法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2-10-13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市监处罚〔2022〕77号;
案件名称:杭州静园瑜伽健身有限公司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杭州静园瑜伽健身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汪根花;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杭州静园瑜伽健身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B(1/1)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体育中心二环道黄龙恒励大厦4I室
法定代表人:汪根花
2022年1月18日,根据网上舆情和上级领导批示,本局予以案源登记。
本局于2022年1月28日以当事人涉嫌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为由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
当事人注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体育中心二环道黄龙恒励大厦4I室,实际办公地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杭海路238号森禾商务广场1幢503室(钱江店),现有员工90人左右,舒天为当事人的实际控股股东。负责对1家分公司、17家当事人参股并代管的公司、1家代管的个体工商户的运营、财务、营销实行统一管理,下属所有门店均以当事人的名义发卡,其1家分公司、17家当事人参股并代管的公司、1家代管的个体工商户为售卡企业。每家门店有独立的泰隆银行开设的对公账户,消费者充值时,扫描收款二维码支付,偶尔系统不稳定或其他原因,会扫描舒天个人微信或支付宝二维码支付费用。充值时会签订电子版合同(协议)。2021年7月之前使用的是“菠菜”管理系统。
“菠菜”管理系统开发商提供的“静园瑜伽杭州门店2020-7~2021-7剩余价值+会员数据.zip”压缩文件,汇总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7月,静园瑜伽杭州门店近一年的余额数据,其中会员卡余额25491417.65元,私教课余额15769394.49元。提供的门店数据显示:滨江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68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65人次;朝晖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1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166人次;登云店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7人次;东站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4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60人次;凤起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5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16人次;拱墅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46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28人次;黄龙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8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85人次;加州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9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66人次;解放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65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73人次;金堡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3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11人次;科技城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4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3人次;浦沿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5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45人次;钱江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43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35人次;三墩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9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45人次;申花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44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52人次;西城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52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07人次;下沙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23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93人次;萧山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51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99人次;延安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34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18人次;中大店会员卡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6人次,私教课充值超过5000元的有105人次。以上数据显示存在超限额发卡情况。
2021年11月20日前后,当事人相继关闭各门店,终止经营活动,但未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因退款需求的消费者较多,当事人以不接听电话、不回复微信等方式未履行退款义务。
2022年2月18日,杭州市商务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杭商责改通字[2022]第1号),当事人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二款: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第十一条第五款: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第六款: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等规定。经责令当事人对通知书中的问题自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予以改正,届满,经查未予以改正。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及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26号)的规定,将案件线索移送给本局。2022年3月28日,本局收到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单用途预付卡案件线索的移送函》(杭商预付移函[2022]1号)。;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本局决定,并处罚款200000元(贰拾万圆整)。;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日期:2022-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