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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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证明该政府信息是商业秘密
本案中,被告虽认为原告某A申请公开的“原崇文区危改办2003年1月10日与北京中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宝华里危改项目的《协议书》”涉及中通公司的商业秘密,公开后可能损害中... -
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本案中,根据上诉人提出的案涉政府信息申请公开表述内容,因其中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
提出与己合法权益无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生纠纷,因不符合信息公开条例宗旨缺乏诉的利益驳回起诉
某A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为“合法有效的渝府地〔2003〕1293号征地批复,该批复将申请人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后,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偿费用的... -
起诉人应当举证初步证明其与申请的政府信息有利害关系
本案中,某A等3人认为,雷击事故与洛湛高铁、衡邵怀高铁建设项目有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但是,邵阳市公安局已经有明确的结论,此次雷击事件属于自然现象引发的意外事件。某A... -
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因没加盖印章,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属无效行政行为
因该《告知书》并没有加盖被上诉人印章,不符合政府信息公开书面答复的法定形式要件要求,故被上诉人滨海县政府作出的涉案《告知书》系无效行政行为,应视为滨海县政府尚未依... -
即使政府信息涉及协议签订方个人身份信息隐私,技术上可以作整体与部分的分割区分处理后公开
针对某A要求公开张潘与平定县冠山镇南关街城中村改造项目部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有些信息并不涉及他人身份情况,即使涉及协议签订方的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但在技术上可以进行... -
重复申请的信息公开答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审法院未依职权就本案诉讼是否符合受案范围进行审查判断即进入实体审理不当,应予纠正,一审判决应予撤销。 -
律师有权向派出所查询被起诉人个人信息
上诉人依《律师法》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律师提供与其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公民人口信息的行为,不属于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
接处警的相关记录以及处理结果,应向特定当事人依申请信息公开
由于某B市公安局未公开接处警工作登记表,导致储某A的知情权受到侵犯从而提起诉讼,原审法院责令某B市公安局一并公开处理结果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