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劳动维权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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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不是支付经济补偿法定事由
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未安排年休假、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非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法定事由。 -
未签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因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被驳
原告主张被告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在职期间双倍工资差额。经审查,原告自2015年3月入职,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截止起诉之日,已经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故对于原... -
拒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赔偿不能重新就业的工资收入损失
工作交接后仍拒向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导致不能重新就业的工资收入损失40014 1元,支付应得工资收入损失的100%的赔偿金40014 1元;并支付2017年10月7日至上诉人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