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 案件被告是否适格,需经法院实体审理确定,当事人不能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出管辖权异议,即当事人以其不是适格被告为由提起的管辖异议,不是管辖权异议。故上诉人以原审法院列其为本案被告错误,法院应当驳回被上诉人对其起诉的理由,本案不予审查。
当事人变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诉讼请求导致原审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 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确定,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审理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如果当事人变更法律关系的性质和诉讼请求导致法院无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至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并不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证据,或者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提供的证据,并不产生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
当事人原则上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本案中,陈平等人未被判决承担实体权利义务,陈平等人在本案及另案中的利益并未现实地受到损害。判决主文是人民法院就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的结论,而判决的“本院认为”部分,则是人民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就判决理由所作的阐述,其本身并不构成判项内容。原则上,当事人不得针对裁判文书判决理由部分申请再审。
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指令其再审 本案中,某A在起诉状及庭审中均表明其诉讼请求为“请求撤销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以涉案通告系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执行依据为由,认为某A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应当先行对市北区政府作出涉案通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将涉案通告作为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于法不符,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原审裁定予以驳回显有不当,依法应当指令再审。
政府工作会议纪要仅当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且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时才具有可诉性 会议纪要作为行政机关通过会议方式就特定事项形成的内部意见或工作安排,通常情况下其效力限于行政机关内部,并不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直接影响。只有当会议纪要的内容对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具体规定且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力,才可认定该会议纪要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已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诉讼保全担保费并非必然产生的费用,除非当事人有约定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可采用多种担保方式,并非必然产生保全担保费用。又因案涉合同对该费用的负担并未作出约定,故原审法院综合考虑全案情况,没有支持中辉公司关于应由东辉公司承担该项费用的主张,并无不当。
当事人违反“一案一诉”原则,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一案一诉”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对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涉及多个不同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充分释明及指导,如经过充分释明当事人仍拒绝明确其诉讼请求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