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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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8月14日))及说明
2014年8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22次会议讨论通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附录该裁判指引相关说明。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3日修正)
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17修订)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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