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12345投诉,行政机关处理行为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某A认为邻居的搭建和擅自改装庭院行为,对其权益造成侵害,可以向有关机关投诉、举报,利辛县城管局的处理行为或者不作为与被上诉人具有利害关系,显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当然亦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利辛县政府认为以市长热线的短信回复内容不具有可复议性,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并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诉,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驳回起诉 原南京市物价局作出的《价格举报办理结果告知书》答复内容对上诉人某A的实体权利义务不产生任何实际影响,某A与被诉《价格举报办理结果告知书》没有利害关系。
认定行政复议利害关系人资格,核心标准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对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具有复议申请人资格。所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判断举报人与相关行政行为有无“利害关系”的核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