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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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生交通事故就医,医保外用药应否理赔?

    如果对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就是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有违公平和诚信。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则,应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赔付。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在就医期间大都急于接受治疗,系被动接受救治,无从选择治疗方案及用药,故本案所涉某A因交通事故发生后在救治中实际产生的医药费用,应一并计入损失进行赔偿。
  • 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法定既判力,行政机关无权再行受理并作出处理

    原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某在通过司法途径主张土地权属不被支持后,再行向人民政府重复主张诉求,基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具有法定的既判力,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已无权就已经人民法院判决处理的土地权属争议再行受理并作出处理,故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受理袁某某的涉案申请并作出处理不当,遂判决撤销涉案行政裁决及被诉复议决定,并驳回袁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无不当。袁某某申请再审理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 一审判决后没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吗?

    现某A 提出再审请求,主张一、二审判决遗漏事实、损害其合法权益,明显与其在本案一审判决后未上诉、二审诉讼期间要求维持一审判决的行为相悖,且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宁民终278号民事判决,驳回某B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某A 权利的判定,故某A 的再审申请缺乏再审利益,本院对某A 的再审申请不予支持。
  • 一审败诉后未上诉,申请再审权利丧失

    对于无正当理由未提起上诉且二审判决未改变一审判决对其权利义务判定的当事人,一般不应再为其提供特殊的救济机制,否则将变相鼓励或放纵不守诚信的当事人滥用再审程序,从而使得特殊程序异化为普通程序。这不仅是对诉讼权利的滥用和对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有违两审终审制的基本原则。
  • 即使有新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超过再审期间也不能启动再审

    鉴于二审判决2005年12月27日就已经作出,则某A早就应当知道诉争贷款未偿还的事实,至其2019年申请再审,早已经超过申请再审的法定期间。综上,即使某A提交的《贷款催收通知书》真实合法,无论永昌信用社于2019年5月20日向某A催收贷款时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本案均不宜启动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