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户被错误冻结,被迫高息借款的损失由谁承担?最高院这样判
编者按:
因申请人错误保全,公司基本账户被冻结。公司为缴纳税费及员工保险,向个人借款258万元并支付月息2%共61 9万元。最高院认定:该借款与账户冻结有直接因果关系,利息损失应由申请人承担。保险公司作为保全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维权途径包括提起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诉讼。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某B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由: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最高法民申1241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B。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C。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某D。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郴州市俊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某B、某C、某D(以下简称某B等三人)因与被申请人郴州市俊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俊锋公司)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湘民终10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缺乏基本证据证明且与事实不符。1.俊锋公司没有证明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存在何种错误,二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否定一审判决,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错误。2.俊锋公司隐瞒为解封其基本账户而申请将冻结的资金2574525.73元划扣至法院账户的事实,俊锋公司的资金被划扣是其自身行为导致的。(二)原审认定俊锋公司因保全行为存在损失缺乏证据证明。俊锋公司主张以月息2%借贷258万元,但该借款的性质、用途及资金流向均不明确,且俊锋公司在账户被冻结后立刻向他人借款的金额与保全冻结的金额高度一致,系故意为之。(三)原审仅以挂靠关系就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属于适用法律明显错误。1.某B等三人起诉俊锋公司和郴州市郢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郢轩公司)有充分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其诉求是否获得支持并非认定申请保全是否错误的唯一标准。2.因保全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不存在主观恶意或过错行为,俊锋公司诉求的损失与保全行为亦无因果关系。
某B等三人申请再审称:原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请求再审。理由:(一)俊峰公司主张向案外人陈勇军借款并造成了利息损失,与客观实际不符。俊峰公司在法院冻结其账户资金后没有提出异议,其在没有重大支出的情况下借款258万元并承担利息,且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用于缴纳税费和员工保险费,该借款有虚假之嫌。(二)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主观上存在过错,缺乏证据证明。案涉郢轩·江尚天地建设工程发包给俊峰公司施工,某B等三人系挂靠俊峰公司名下的实际施工人,在发包方既不办理工程结算,又不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俊峰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和施工管理者拒不行使结算和诉讼的权利,某B等三人有权申请财产保全。
俊锋公司提交意见称:(一)某B等三人在明显缺乏依据的情形下对俊锋公司提出诉讼请求,在申请诉讼保全时未尽到谨慎义务,未采取措施降低和减少损失。(二)在诉讼保全过程中,某B等三人和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拒绝俊锋公司以不动产查封代替账户资金查封的申请,对俊锋公司损失的发生和扩大有过错。(三)某B等三人与郢轩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已确认俊锋公司不承担责任,某B等三人没有上诉,说明其认可该判决是正确的。请求驳回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和某B等三人的再审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一)原判决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在主观上存在过错是否缺乏证据证明。郢轩·江尚天地建设工程系由某B等三人借用俊锋公司名义与郢轩公司签订施工合同,俊锋公司出借资质,由某B等三人自行组织人员实际施工,人员管理、资金来源、工程款收付等均系三人与郢轩公司直接发生关系或直接往来,三人还与郢轩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故某B等三人与俊锋公司之间为挂靠关系。在法律没有规定被挂靠人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或对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且某B等三人亦没有主张俊锋公司违反挂靠合同义务的情形下,某B等三人明知俊锋公司没有直接向其支付工程款的合同义务,仍申请法院冻结非义务主体俊锋公司的财产,原审认定三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有证据证明。
(二)原判决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使俊锋公司遭受损失是否缺乏证据证明。某B等三人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后,俊锋公司的基本账户、中核EPC项目临时共管账户被法院冻结,为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俊锋公司向陈勇军借款258万元,每月按2%的比例支付借款利息51600元,共支付陈勇军12个月利息619200元。俊锋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借款协议、收据、银行回单等证据,可相互印证其向陈勇军借款并支付利息的事实。某B等三人认为俊锋公司该笔借款有虚假之嫌,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申请财产保全使俊锋公司遭受了损失,并无不当。
(三)原审判决申请人承担赔偿责任是否属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关于“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的规定,某B等三人申请保全错误,应当赔偿俊锋公司因此所遭受的损失619200元。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为前述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审认定某B等三人构成诉讼中的保全不当,应对俊锋公司承担侵权责任,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综上,某A财保郴州支公司、某B等三人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中国某A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某B、某C、某D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公司账户被错误冻结后产生的借款利息一定能获赔吗?
答:只要能证明借款是因账户冻结导致的资金周转困难所必需,且利息合法,一般能获赔。
问题2:如何证明借款损失与财产保全之间有因果关系?
答:提供账户冻结时间、借款时间、资金用途等证据,表明没有冻结就不会产生该借款。
问题3:保全担保的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要赔偿?
答:当法院最终认定申请保全错误时,保险公司应依据担保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问题4:法院划扣冻结资金到账户后,被保全人还有损失吗?
答:有,资金被划扣期间产生的利息损失或替代融资成本仍属于保全错误造成的损失。
问题5:被保全人能否主动申请用不动产替换冻结的现金?
答:可以,但若申请人不同意替换且法院认为替换不影响保全目的,申请人拒绝可能加重其过错。
问题6:因错误保全起诉索赔需要准备哪些核心证据?
答:需要保全裁定书、冻结通知、终审判决中确认申请错误的认定、借款及利息支付凭证、因果关系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