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务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转让股份,债权人诉请撤销能得到支持吗?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

编者按:

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向关联方转让股份,如果相对人明知或应知该情形,债权人可起诉撤销交易并要求返还财产。法院会结合亲属关系、转售价格等事实推定主观恶意,以市场价七折作为低价认定底线,保障债权实现。

相对人明知或应知债务人以不合理低价向其转让股份而仍进行交易的,债权人可主张撤销

  ——甲公司与乙公司、丙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生效裁定确认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1650万元债权。2022年4月,乙公司与关联方丙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案外公司72万股股份转让给丙公司,用以抵偿乙公司的子公司丁公司对丙公司的借款债务。三方签署的《还款协议》约定,股份转让后丙公司与丁公司债务消灭,丁公司欠乙公司债务十年内偿清。

  2022年12月,丙公司将该股份以714.19万元价格转售给案外人,并于2023年3月向丁公司退款100万元。甲公司提起诉讼,主张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属明显低价转让财产,损害其债权实现,请求撤销该交易并要求丙公司支付股份折价补偿款。

  【生效裁判】

  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股份的行为,尽管在交易形式上属有偿转让,即以丙公司对案外人的债权作为对价,但其对价经核算存在显著不合理性。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210万本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违约金标准远超司法保护上限,据此计算的债务总额缺乏合法依据,即便按法定利率上限核减后的债权金额作为对价,亦远低于714.19万元股份市场价值的百分之七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明显不合理低价”的认定标准。此外,丙公司与乙公司二者的法定代表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且知晓乙公司对外负有债务,丙公司在短期内高价转售股份并退款的行为,反证其明知股份真实价值却仍接受低对价交易,主观上并非善意。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乙公司向丙公司转让72万股股份的行为,丙公司向乙公司返还614.19万元。

  【典型意义】

  对于债务人实施影响债权实现的不合理低价财产处分行为,法律要求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需以“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为必要条件。在复杂的公司商事活动中,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尤为频繁,此类交易若缺乏商业实质或对价不公,极易沦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转移公司资产、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的工具。本案中,将相对人后续的股份转让价格作为评价其受让股份的价格是否合理的依据,通过对关联公司不合理低价交易的“穿透式”司法审查,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债权人的胜诉判决得以实现,对构建诚信营商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起到了积极的引导作用。(来源于2026年7月21日发布的北京三中院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这类案件的核心战场在“相对人是否善意”。很多当事人只盯着价格低,却忽略了法律要求必须证明对方知情或应当知情。实务中最管用的突破口就是找到受让方事后高价转售的证据——这几乎是推定其事前明知真实价值的铁证。另外,亲属关系、任职交叉、资金闭环这些外围事实,虽然不能单独定罪,但叠加起来足以让法官产生合理怀疑。债权人平时要养成定期查询债务人关联方工商变更的习惯,发现异常交易尽早固定证据,因为撤销权有除斥期间,过期就失权了。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债权依据并确认转让事实

先把自己对债务人的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找出来,确认债权金额和债务人身份。再去查工商登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摸清债务人什么时候、以什么价格把股份转给了谁,受让方和债务人之间有没有股权控制或人员交叉。

锁定不合理低价的核心证据

把股份转让协议、资产评估报告、纳税申报记录、同期同类交易市场价格比对数据都收集起来。如果受让方短期内转卖了股份,一定要调取它的转卖合同和收款凭证,用后手交易价格反推前手受让时是否明显低于市价七折。

挖掘相对人主观恶意的外围线索

去查受让方和债务人工商内档里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简历,看有没有亲属关系或任职重叠。再把交易前后六个月债务人的对外负债、涉诉情况打印出来,证明当时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受让方作为关联方不可能不知道。

整理证据清单并制作时间轴

把所有材料按证据类型编号,分成本案债权文件、资产转让文件、价格比对文件、恶意串通线索文件、损失后果文件五类。用时间轴把债务形成、转让签约、过户登记、转售变现、起诉立案这几个节点标清楚,方便法官一眼看懂递进关系。

起诉立案并申请财产保全

写好撤销权起诉状,把证据清单和时间轴附在后面,管辖法院一般选债务人住所地或资产所在地法院。立案同时提交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受让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资产,防止官司打赢了钱又被转走。

执行阶段盯紧返还财产去向

拿到胜诉判决后,及时申请强制执行,重点查受让方名下银行流水和不动产登记,如果发现它已经把股份变现,就申请执行变价款。要是受让方拒不配合,就申请法院调取它的财务账册,追查资金流向并追加执行。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债权人撤销权到底管什么用?

答:简单说就是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害您拿不到钱时,法律赋予您请求法院把交易撤销掉的权利。像本案中乙公司低价转让股份,导致甲公司债权悬空,法院就支持了撤销请求,让财产恢复原状用于清偿债务。

问题2:什么情况才算不合理低价转让?

答:法律定的底线是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市场价的百分之七十,一般就能认定为明显不合理低价。如果交易对价算下来连这个标准都够不着,法院就会怀疑这是故意做低价格来逃债,比如本案股份市场价值七百多万,对价却远低于五百万,明显不合规。

问题3:怎么证明关联方知道这交易损害了我?

答:您可以从亲属关系、关联控制结构、交易过程反常等方面找证据。比如本案两家公司法定代表人是亲属,而且丙公司接手后马上高价转卖,这就说明它当初接手时清楚股份的真实价值,也应当知道低价接手会损害外部债权人利益。

问题4:亲属关系在撤销权案件里起什么作用?

答:法定代表人或实控人是亲属,法院会重点审查交易有没有猫腻,因为亲属之间容易串通转移资产。但亲属关系本身只是线索,最终要结合价格是否公允、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来判断,像本案就是亲属关系加上转售行为构成了恶意推定。

问题5:我把财产转给子公司或关联方,算不算转移资产?

答:如果您和子公司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没有商业实质,对价明显不公平,而且转让后导致您对外欠债还不上,那法院就可能认定这是变相转移资产。本案乙公司借丁公司还债的名义把股份转给丙公司,被认定为损害债权的关联交易。

问题6:债权人撤销权官司打赢了,钱怎么拿回来?

答:判决撤销交易后,相对人要把财产或折价款返还给债务人,您作为债权人再申请强制执行这笔返还财产。如果相对人已经把财产转卖了,就像本案丙公司卖了股份,法院就判它把卖价扣除合理部分后的差额返还给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