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再度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深圳商报北京11月18日讯(记者 陈晓薇)今天,在北京举行的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大会上,深圳申报的“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项目高票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这也是深圳时隔两年,继上届“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项目获奖之后,再度获得这一殊荣。
由中国政法大学于2010年发起设立的“中国法治政府奖”,是我国第一个由学术组织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被誉为是民间对政府的评奖,因其强调评选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而广受关注。该奖项两年评选一次,旨在总结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有益经验,推广各级政府在建设法治政府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今年的“中国法治政府奖”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的决定后的首次评选,具有更特别的意义。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法治政府研究院名誉院长应松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等多位法学界专家学者和权威媒体负责人担任了本届评委。
深圳于2012年首次申报“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项目评选第二届“中国法治政府奖”,并最终获奖。今年3月,市政府正式向第三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审委员会申报了“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项目,并在来自地方、中央各行政机关申报的59个项目中通过初选,成为入围终选的24个项目之一。在今天举行的评审会上,市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做了现场陈述和项目介绍。经评委现场投票和公开唱票,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济宁市的“行政复议改革”、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的“乡镇法治政府建设新探索”等10个项目最终胜出,荣膺“中国法治政府奖”。
深圳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探索已达26年之久。早在1988年,深圳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主动与国际惯例接轨,借鉴香港经验,在全国最早设立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香港和内地知名法律专家、律师担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经过多年探索并逐渐在实践中发展成熟,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目前,市、区两级普遍设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形成了以政府法制机构为主体,吸收了社会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律师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制度,确立了法律顾问室全面参与政府事务的机制。
“多年来,深圳的政府法律顾问团队深度介入政府及其部门的重大行政事务,在保障行政行为法治化,保障行政决策合法化,维护公共利益和政府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和防范法律风险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市法制办主任王璞在评审会上表示。
深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今天的评审大会上也获得高度评价。评委在点评该项目时表示:“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和试验田,深圳市在大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在政府法制建设方面也进行积极探索。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作为深圳市政府法制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深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诚信政府发挥了重要作用,彰显了现代化大都市对法治政府的孜孜以求。”
(陈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