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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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标的被查封后作出的另案确权判决可以作为排除执行的依据吗?
在执行法院查封执行标的后,案外人主张对执行标的的实体权利,应当通过执行异议之诉制度实现,如案外人主张排除执行所依据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在执行标的被查封之后作出,则执行法院不予支持。 -
一般房屋买受人是否有权排除抵押权的执行?
本案中,买受人张某在明知案涉房屋所涉土地使用权存在权利负担及应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涤除权利限制的情况下,仍购买案涉房屋,并将购房款转入非监管账户,导致抵押权人设置的监管措施无法发挥效用,影响其抵押权的顺利实现。买受人张某在合同履行中存在过错,非善意购房人,故张某应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一银行对抵债房产长期不办理过户,因怠于行使权利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农商行红旗支行怠于行使权利,就案涉房屋未予过户存在主观过错,不符合《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的规定。因此,农商行红旗支行就案涉房屋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
房产赠与没有办理过户,不能申请排除强制执行
本案中,刘某E、刘艳云仅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赠与房产作出了意思表示,协议虽然对刘某A设定了利益,但该利益是否实现取决于刘某E、刘艳云是否现实履行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义务。 -
实际权利人可以对名义权利人的债权人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具有排他性,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张某B对其应分得该项目剩余工程款829万元的40%即331 6万元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未超出(2013)洪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张某B应享有的利润款数额,并无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