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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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漏评估鉴定费如何负担,是否构成遗漏诉讼请求?
评估鉴定费性质属于诉讼费用负担范畴,原审法院遗漏确定评估鉴定费如何负担,不构成遗漏诉讼请求。评估鉴定费的负担问题是人民法院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根据案件事实并综合当事人胜诉、败诉情况依职权决定的事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的申请再审事由,故对某1公司的相关主张不予支持。 -
面对法官释明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吗?
确认行政行为无效是对行政行为最严厉的否定性评价,应当严格适用。本案一审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不属于无效情形,已经明确向某A释明,建议其变更诉讼请求为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但某A拒绝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审法院判决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
备位诉请如何提出?法官这样建议
备位诉请或称预备性诉请、补充性诉请,虽然我国现行民事程序法没有对之进行明确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并不鲜见。在防治程序空转的视阈下,备位诉请的有效提出与及时处理有助于在一个程序中实质性化解纠纷。因此,有必要一起了解下备位诉请的具体适用场景与规则。 -
法院未对合同效力进行释明,直接按合同无效处理合法吗?
法院应就施工合同效力进行释明并让当事人变更相应诉讼请求,原审如未释明而经行做出基于合同无效直接参照合同约定让发包人对合同无效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裁判,可能会因此导致超出一方当事人诉讼请求、另一方会因此丧失基于合同无效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审级利益等,原审法院均需要进一步明确。 -
行政审判法律适用中需要注意的问题(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
为充分发挥巡回法庭推进法律统一适用职能,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行政审判团队对2015年以来本庭及东北三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在全面梳理五年多来受理的申请再审行政案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相关案件数据、总结类案特点,提炼出行政审判中应注意的法律适用问题,形成《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建庭以来行政案件审理情况分析报告——以申请再审案件为核心(2015 01-2020 06)》。 -
二审判决在一审未提诉讼时效情况下支持其二审诉讼时效抗辩系适用法律错误吗?
二审判决在旭日航空公司、蓝天学院一审期间并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亦未提交新证据证明某A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况下,采纳旭日航空公司、蓝天学院的诉讼时效抗辩,对一审判决予以改判,有违前述司法解释规定,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 -
二审当庭增加上诉请求是否属于二审审理范围?
本院认为,原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于起诉时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后,仍有权依据《民诉法》第一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增加诉讼请求。 -
再审申请人确定诉讼请求要注意,如超出法院审查范围需另行起诉
由于本案被诉行为为强制拆除行为,而非对房屋是否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因此,再审申请人的这一请求超出了本案的审查范围,本院在此不予理涉,再审申请人应另寻救济途径。 -
主张劳动关系和用工主体责任应当如何正确选择诉讼请求?
民生公司将部分工程发包给郑金贵,郑金贵聘请的某A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某A可依据该条规定向民生公司主张用工主体责任,但不能依据该条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主张用工主体责任,但不能依据该条主张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
无效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诉请解除协议系无效请求
无效合同不存在解除问题,故对金核公司要求确认临钢公司解除《合作勘查开发协议》的行为无效的本诉请求,以及临钢公司要求判决解除《合作勘查开发协议》的反诉请求,均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