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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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能否同时提出撤销行政行为和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两个诉求?
若判决确认违法,则意味着保留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尽管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含有认定该行为的违法性之意,但判决撤销重在彻底否定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故再审申请人同时提出的这两种诉讼请求相互矛盾。 -
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应当指令其再审
本案中,某A在起诉状及庭审中均表明其诉讼请求为“请求撤销强制拆迁的具体行政行为”,一、二审法院以涉案通告系实施强制拆迁行为的执行依据为由,认为某A对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应当先行对市北区政府作出涉案通告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将涉案通告作为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审查,于法不符,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且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原审裁定予以驳回显有不当,依法应当指令再审。 -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个案案情对原告诉讼请求作一定的穿透理解(最高法院会议纪要)
当事人诉请确认行政机关依据批复拆除房屋行为违法,并未直接针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批复提出诉请,是否可将批复认定为案件诉讼标的?批复本身的可诉性如何认定? -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明确时,法院应释明但不得随意篡改
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合理归纳和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认为当事人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者不能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要求其自行明确或变更诉讼请求,不得随意篡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