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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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告官”,法官这样建议

    行政诉讼案件中,当事人居于行政诉讼程序的“中心”,其对诉讼的准备、应对,会对案件的审理及最终诉讼结果的形成,产生最为重要的影响。当遇到行政诉讼案件时,法官建议当事人要注意这些问题。
  • 重庆市律协律师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指引

    本指引经重庆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第四十四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指引如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相抵触的,应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为准。
  • 在行政审判实务中,投诉举报如何区分?

    投诉举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行政管理的重要途径,除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弥补行政机关执法能力不足也发挥着积极作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就何种事项向哪个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取决于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具体规定。与此相应,能否就投诉举报事项提起行政诉讼,也需要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于投诉举报请求权的具体规定作出判断。
  •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证据使用。因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亦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 村委会强制拆房,行政复议能提吗?

    因案涉强制拆除行为实施主体为当地村委会,当地村委会不是行政机关,故案涉强制拆除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海淀区政府驳回某A的复议申请于法有据,一审法院驳回某A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亦无不当。
  • 行政诉讼原告资格中的利害关系(谢明睿)

    作者简介:谢明睿,清华大学法学院2019级博士研究生。文章来源:章剑生主编《公法研究》第21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转自“浙大公法”公众号 。 注释及参考文献已略,引用请以 原文为准。——王太高,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全面审查原则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全面审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应当针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适用法律、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以及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正当的行政目的、是否存在明显不当等情形进行审查。
  • 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某A、某B认为吉林省人民政府违法骗取土地批复,要求原国土部进行查处,实质是通过投诉举报的方式,要求原国土部启动对吉林省人民政府违法行使土地管理职权行为的内部层级监督程序。原国土部是否启动内部层级监督程序,均不属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