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本标签下共聚合49条信息――
-
12345热线受理转办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广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由广州市人民政府设立,为公众提供政务咨询、民生诉求、政民互动、投诉举报、效能监察等公共服务;该热线对相关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事项受理并进行分类处理后,交由承办单位办理。被诉的受理转办投诉事项行为,属于内部运行的程序性行为,并不具有终局性及外部法律效力,对再审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玉蝉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为某A户这一特定相对人设定了停止违法行为,并听侯处理的义务。由此可见,涉诉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已对某A户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
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不能同时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和撤销行政行为两个诉讼请求
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既请求确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政行为违法,又请求予以撤销。行政征收、行政补偿系具有法律效果内容的行政行为,对之判决确认违法或判决撤销属两种不同的判决方式。若判决确认违法,则意味着保留被诉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尽管被诉行政行为的撤销含有认定该行为的违法性之意,但判决撤销重在彻底否定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故再审申请人同时提出的这两种诉讼请求相互矛盾。 -
请求确认行政行为合法,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本案中,给孙福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并未经过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其在法律上的合法有效性无需经过诉讼程序予以确认,某A请求确认给孙福颁证的行政行为合法,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一、二审据此裁定驳回某A的该项诉讼请求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依法应予支持。 -
本着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可直接判令对不动产登记错误事项予以更正
本着行政诉讼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立法目的,并结合上述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正登记职责的设定,本案由湛江市政府责成辖区内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其他实际履行该职责的职能部门予以更正登记更为适宜。 -
驳回复议申请性质,应适用实质性标准
区分复议机关的驳回复议申请究竟属于因理由不成立而驳回,还是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驳回,应当适用实质性标准。名为驳回复议申请,甚至名为不予受理决定,但事实上对复议请求作出了实体审查的,也应当定性为驳回复议请求,进而构成对原行政行为的维持。 -
提起行政诉讼权利是法定权利,自愿放弃属于自行处置的范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权利是法定权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自愿行使,也有权自愿放弃,属于当事人自行处置的范畴,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