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资格

原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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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举报人就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进行举报,与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行政机关对与举报人有利害关系的举报仅作出告知性答复,未按法律规定对举报进行处理,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规定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因而具有可诉性,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举报人就其自身合法权益受侵害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的,与行政机关的举报处理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具备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
  • 投诉举报类行政案件怎么审?

    近日,上海一中院辖区2021年下半年行政审判专题研讨会在闵行法院召开。本次片会由上海一中院主办,闵行法院承办,会议聚焦投诉举报类行政案件的审理难点及裁判思路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