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就能“人财两空”躲债?想多了!拒执罪专治“离婚逃债”
编者按:
企图通过“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正面临前所未有的法律打击。倪某案中,其在诉讼后迅速离婚,并主动放弃全部房产,意图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法院明确指出,这种以离婚协议为名、行规避执行之实的操作,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关键证据。法律不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更可能启动刑事程序,让债务人“人财两空”的幻想彻底破灭。倪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诉讼中转移财产致生效裁判无法履行可定罪追责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高某与被告倪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向倪某送达传票通知其到庭应诉,倪某在明知其被起诉的情况下,将其单独所有的不动产转移登记至配偶名下。2022年7月,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倪某须分期支付高某18万元。其后,倪某与配偶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自愿放弃上述不动产所有权。因倪某未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付款义务,高某申请执行,但因倪某已将不动产转移,该案未能执行到位。倪某归案后认罪认罚,并履行部分执行义务。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倪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
【典型意义】
根据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在诉讼开始后、裁判生效前实施隐藏、转移财产等行为,导致生效裁判执行不能的也可构成拒执犯罪。本案中倪某在明知其已被起诉的情况下,仍着手转移财产,调解协议达成后又通过签订离婚协议对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以固定,以达到其减少责任财产范围、规避执行的目的,从而导致生效法律文书无法执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法院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有力了打击了诉讼中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织密了惩治拒执犯罪法网,也具有较好的警示意义。(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离婚时把房子都给前妻,自己背债,债权人还能执行房子吗?
答:可以。如果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明显不合理,且发生在债务形成或诉讼期间,债权人可以提起撤销权之诉,请求法院撤销该财产分割约定,恢复对该房产的执行。
问题2:为了躲债假离婚,需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除了可能被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外,情节严重的,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责任。
问题3: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债权人还能找另一方还钱吗?
答:可以。离婚协议中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对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问题4:怎么证明离婚是为了逃债?
答:法院会综合审查离婚的时间点(是否在诉讼期间或债务形成后)、财产分割的比例、离婚后双方的财产状况、是否仍共同生活等因素。
问题5:前夫欠债不还,离婚时房子判给了我,但被法院查封了怎么办?
答:需要立即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并提交证据证明该房产分割是在债务发生前,且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可能面临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问题6:“净身出户”后,是不是就不用还债了?
答:不是。债务清偿以个人名下财产为限。如果“净身出户”是恶意逃债,法院会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且个人仍需继续承担剩余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