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务

“执破衔接”利剑出鞘!杨某恶意逃废债终获刑,三年实刑变缓刑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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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公司老板杨某为躲避债务,上演“金蝉脱壳”,无偿转让股权,更虚构名目转走百万元资金。法院启动“执破衔接”机制,破产管理人深挖线索,让隐匿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最终,杨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此案彰显司法机关打击失信行为的决心,为“执行难”提供了全新的解题思路。

杨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执破衔接”深挖拒执罪线索,刑责威慑促款项追回

  【基本案情】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杨某作为某模塑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知公司负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清偿义务,不仅未依法履行,反而采取一系列恶意逃废债手段,导致多起执行案件因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本。

  2019年8月,法院裁定受理对某模塑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后该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破产受理前有资金异常流出情况,仔细核实后向法院报告并提起撤销权诉讼。诉讼中,经过调查发现杨某在债务存续期间,将其持有的公司100%股权无偿转让给谢某,剥离资产外壳;还通过虚构还款或发放工资、奖金等名目向王某、张某转账约120万元。法院以上述行为致使公司财产不当流失,偿债能力被严重削弱,依法认定无效。上述案件判决生效后进行执行程序,因王某、张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未执行到位。杨某遂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立案侦查,归案后迫于法律威摄主动将已转出的资金全数退还至破产管理人账户。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杨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在“执破有机衔接”机制中主动识别、精准打击逃废债行为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依托“执破有机衔接”机制,指导破产管理人充分行使调查权与撤销权,回溯审查破产前交易情况,使隐藏于表象下的逃废债行为无处遁形,展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维护诚信市场秩序的坚定立场,也凸显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在防治债务欺诈、维护清偿秩序上的协同效能。(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拒执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如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

问题2:什么是执破衔接机制?

答: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通过破产程序深挖被执行企业隐匿、转移的财产。

问题3:恶意转让股权会坐牢吗?

答:若该行为被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一部分,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事责任。

问题4:杨某为何能判缓刑?

答:因其在归案后主动退缴全部赃款,弥补了受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宽处理。

问题5:虚构工资转账属于什么行为?

答: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财产转移行为,法院可依法认定为无效或撤销。

问题6:公司破产了老板还要担责吗?

答:如果老板存在滥用公司独立地位、转移资产等行为,仍需承担相应民事甚至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