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成拒执罪铁证,电子数据取证程序要点
编者按:
执行法院依法扣押被执行人手机提取微信聊天记录,查实其虚构车辆丢失、实际控制财产的事实。电子数据经法定程序收集、固定和审查后,成为认定拒执罪和诈骗罪的关键证据。本案体现智慧执行中的科技取证手段,明确手机搜查、电子数据保全与证据合法性审查的操作规范。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诈骗一案
——搜查手机发现拒执和关联犯罪线索,一并移送严惩不贷
【基本案情】
沈某、刘某等与俞某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法院陆续作出多份民事判决,判令俞某按期偿还相应本金及利息。因俞某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沈某、刘某等债权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俞某名下登记有高档汽车,遂对该车辆档案查封但未实际控制。法院向其发出《责令交车通知书》,要求将汽车交由法院处置。而俞某称该车已经脱离其实际控制,具体下落不明。后法院依法拘传俞某并对其司法拘留15日。期间还扣押其手机进行调查,经过查看其微信聊天记录,发现其实际控制高档汽车,而且还了解到2018年至2025年期间,俞某在无收入来源且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虚构其名下账户有两千余万元被法院冻结、账户解冻需要提供担保等事实,骗取多名被害人千余万元,用于其奢侈消费、旅游、打赏抖音主播等。
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执行法院依法审理,以俞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拒不交付车辆的情况下,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并同步扣押其手机。通过搜查被执行人手机,成功锁定其拒执犯罪线索的证据,同时还进一步发现其有涉嫌诈骗犯罪线索,遂及时将相关犯罪线索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让被执行人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本案充分体现了拘传、司法拘留和搜查等强制措施对于深挖拒执犯罪线索、固定犯罪证据,提升打击精度和效果的重要作用,也对同类案件办理具有参考借鉴价值。(来源于2026年3月2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微信聊天记录怎么作为证据?
答:需保证真实性完整性,通过扣押手机或公证保全等方式提取,本案中法院依法扣押手机后查看记录并制作笔录作为定案依据。
问题2:法院扣押手机需要什么手续?
答:执行人员应出示搜查令或决定书,制作扣押清单,当事人应在场见证,确保证据收集程序合法规范。
问题3:电子数据证据如何审查?
答:审查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与案件是否关联,本案中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
问题4:删除的聊天记录能恢复吗?
答:专业技术手段可能恢复部分数据,但当事人故意删除可能构成毁灭证据,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问题5:手机搜查范围包括哪些?
答:包括通讯记录、转账信息、位置数据等与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相关的信息,不得超出必要范围侵犯隐私。
问题6:电子数据证据如何固定?
答:通过拍照录像、制作勘验笔录、封存原始载体等方式固定,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便于后续刑事诉讼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