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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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没有办理过户,不能申请排除强制执行
本案中,刘某E、刘艳云仅是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赠与房产作出了意思表示,协议虽然对刘某A设定了利益,但该利益是否实现取决于刘某E、刘艳云是否现实履行赠与房产的产权过户义务。 -
法院不能直接追加被执行人独资设立的公司为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在相关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中所有的股权、投资权益,而不能迳行追加有关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
执行异议之诉对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性质认定司法裁判规则
一审法院于2006年11月30日作出裁定查封案涉房产,故在人民法院查封时,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性质属于对某B公司借款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并未形成真实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 -
被执行人更名前后具有同一性,才可以直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
二申诉人为德和酒店的普通合伙人,依法应对德和酒店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判定私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执行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缺乏... -
房屋买受人不是用于满足生活居住所需,物权期待权不能对抗涉案房屋上抵押权
本案可以认定周某A购买案涉房屋的目的不是用于满足生活居住所需,而应认定为商业性投资。因此,即便本案周某A在案涉房屋查封之前与某C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且周某A... -
实际权利人可以对名义权利人的债权人主张排除强制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
执行异议之诉针对执行行为本身,如进行实体审理不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中,孙某A在其对执行标的提出的书面异议被裁定驳回后,向一审法院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法院亦以此为案由对本案进行了实体审理,不符合执行异议之诉相关规定... -
共有人份额内的财产具有排他性,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张某B对其应分得该项目剩余工程款829万元的40%即331 6万元具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未超出(2013)洪民二初字第133号民事判决确认的张某B应享有的利润款数额,并无不当。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为除斥期间
就本案而言,法院认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为除斥期间,申请人就仲裁裁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和权利主张不引起诉讼时效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