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账上没钱就没办法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到子公司怎么办?
编者按: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往往通过将资产转移至关联公司、子公司等方式制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本案中,B科技公司名下多个银行账户余额为零,执行法官通过追踪资金流向,发现其将平台公司汇入的大额“往来款”立即全额转入两家全资子公司账户,意图规避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并扣划案外人子公司账户中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1400余万元。这一裁判规则提示:被执行人通过关联公司转移财产的行为难逃法律追索,法院可依法对案外人账户中确属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从0元账户里“挖”出1400余万!
“法官,公司已经恢复正常运营,投资业务全面重启,多亏您不放弃,尽心尽力帮助我们!”盛夏的一个午后,深圳A投资公司负责人王某给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打来电话,窗外响亮的蝉鸣也掩盖不住电话那头的欣喜:得益于法院灵活运用“穿透追踪式”执行工作法,该公司自投资B科技公司以来收到了第一笔“真金白银”的回款,为企业布局新业务赢得了宝贵的资金支持。
2017年,正是国内光伏行业迅猛发展的时期。A投资公司瞄准新能源电站项目投资赛道,先后通过直接增资及间接股权转让的方式参与了B科技公司旗下多个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融资。双方约定,B科技公司自收到融资款之日起每半年需向A投资公司支付财务顾问费用,并在收款二年后回购A投资公司持有的全部股权。
然而,伴随着电站项目的开工建设,B科技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困境,不断推迟回款时间,白纸黑字的股权转让协议逐渐沦为“一纸空文”。直至2024年10月,这笔投资款仍未收回,A投资公司遂诉至南山法院。
2025年6月,南山法院依法判决B科技公司应向A投资公司支付股权回购款及拖欠的财务顾问费用,但B科技公司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A投资公司遂向南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投出去的钱‘打了水漂’,主营业务又连年亏损,公司连工资发放都成了难题!”执行法官肖丹在法院接待室见到A投资公司负责人王某时,他眉头紧锁、满面愁容,鬓角生出的白发夹杂在青丝间格外刺眼。
“别着急,我们正在全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务状况。”执行法官边安抚王某,边接过他递上的财产线索资料。
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执行法官查询到被执行人多个银行账户均为零星存款,部分账户余额甚至为0,其名下亦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而B科技公司负责人在接到法院电话后,也仅以“经营困难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进一步沟通。
执行似乎走入了一条“死胡同”。但想到A投资公司风雨飘零的困境及百余名员工的生计,执行法官不甘心就此放弃。在重新翻阅了几十页财产线索及银行流水账单等案卷材料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共同投资的光伏发电项目引起了他的注意。
执行法官立刻在B科技公司官网检索,找到了财产线索里指向的投资项目:在湖北、内蒙古等地,被执行人均参与投资建设了多个电站,部分电站早已实现并网发电,在网站展示的实景图里,湛蓝的光伏发电板在重峦叠嶂间闪烁着耀眼的光芒。
这个画面瞬间点燃了执行法官的信心:一个大型光伏发电站年发电量可满足数万户家庭年用电量需求,这意味着一定有源源不断的现金流进入电站平台。作为电站投资人之一,B科技公司很可能会定期收到电站盈利及股东分红。
但为什么B科技公司名下银行账户里都没钱呢?电站的投资收益究竟去了哪里?执行法官立刻调取了B科技公司的若干账户交易明细,发现A投资公司与B科技公司共同控股的电站平台公司在近两年间不断将款项汇至B科技公司,且金额较大,备注均为“往来款”,可见B科技公司的确有不定期大额收入进账。
于是,执行法官进一步顺藤摸瓜,追踪B科技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的资金去向,并逐笔将其收入款项的时间、收款数额与其转出款项的时间、转款数额进行核对。
经过反复对比核查,执行法官发现B科技公司在收到其投资的平台公司及其他公司大额转款后没有履行债务,而是立即将全部款项转入其控股的两个全资子公司账户,B科技公司通过其关联公司规避执行的意图昭然若揭。
为防止财产进一步被转移,执行法官以B科技公司实际转移给两家子公司的款项数额1400余万元为限,立即冻结了两家子公司收取上述款项的账户。
鉴于冻结的系案外人账户,应依法保证案外人对冻结行为申请异议的权利。随后,执行法官约谈了两家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两公司均未举证证明其与B科技公司之间资金往来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并确认法院冻结的款项确系B科技公司的财产。法院遂依法裁定扣划上述款项并转给A投资公司。至此,原本“颗粒无收”的高额投资终于收到了超千万元的回款。
从“判决落空”的困局,到“穿透式调查”的突破,从“企业停摆”的绝境,到“重启新生”的喜悦,胜诉权益成功兑现的背后,是南山法院深入开展涉企案件执行专项行动,以司法智慧破解执行难题、坚守“如我在执”理念守护市场主体的生动实践。2025年以来,南山法院持续拓宽财产查控渠道,通过深挖彻查线索、强化执行威慑、深入推进终本清仓专项行动等方式,努力把“纸上权益”转化为群众“真金白银”,共执结涉企案件11994件,执行到位拖欠企业账款64.54亿元,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司法动能。
供稿:南山区法院 来源:深圳中院
采写:胡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方法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主动向法院提供已知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应全面梳理与被执行人合作期间的银行账号、投资项目、关联公司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交执行法官,为法院精准查控提供方向。
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银行流水
若常规查控无果,可书面申请法院调取被执行人一定时期内的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通过比对收入来源和资金去向,发现可疑的关联交易。
关注被执行人与关联公司资金往来
重点审查被执行人与子公司、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频繁的大额转账,特别是“往来款”“借款”等备注含糊的款项,判断是否存在转移财产嫌疑。
申请法院冻结案外人名下实属被执行人的财产
发现被执行人财产被转移至案外人账户后,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冻结申请并附初步证据,由法院依法审查后采取控制措施。
对执行法官的调查进展保持跟进
定期与执行法官沟通案件进展,及时补充新发现的线索,配合法院完成资金穿透调查,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执行时机延误。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被执行人把财产转到子公司名下还能执行吗?
答:可以。执行法院有权追踪资金流向,若查明子公司账户中的款项实际来源于被执行人且无真实交易关系,法院可依法冻结并扣划该部分财产。
问题2:公司账上没钱法院就终结执行了吗?
答:不一定。法院会进一步调查公司流水、关联交易、资金去向等,若发现转移财产线索,将继续深挖并采取强制措施。
问题3:转移财产规避执行要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答:转移财产行为一经查实,法院可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4:执行法院能冻结案外人账户吗?
答:可以,但须有证据证明该账户中的款项实际属于被执行人。冻结后应依法保障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权利,若案外人不能证明款项有真实交易背景,法院可裁定扣划。
问题5:如何证明关联公司账户资金属于被执行人?
答:通过调取银行流水,对比被执行人与关联公司之间的转款时间、金额、备注等信息,若款项转入后立即全额转出且无真实交易凭证,可认定为转移财产。
问题6:执行法官能查到哪些财产线索?
答:执行法官可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动产、车辆、股权、网络资金等,必要时可调取银行交易明细进行穿透式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