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标准过低如何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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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行政机关长期拖延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后采用多年前补偿标准作出决定,属于明显不当。法院据此撤销原补偿决定并责令重作,有力保障了被征收人获得公平合理补偿的权利,凸显了行政补偿必须遵循及时、公平原则。

某农牧公司诉某区人民政府行政补偿案

  【裁判要旨】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行政机关在启动征收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能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的,应当及时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在行政机关长期未履行征收职责的前提下,经被征收人申请履职后,行政机关仍采用多年前的补偿标准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明显不当。

  【基本案情】

  2013年,行政机关对某农牧公司房屋所在片区实施旧城改造,并印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某农牧公司就部分经营房屋一直未能与政府达成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故该部分房屋未被征收拆除,行政机关也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2024年,某农牧公司向某区政府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区政府未作出答复。经某农牧公司申请复议,某区政府根据复议决定,于2025年适用2013年补偿标准对某农牧公司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某农牧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撤销案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责令某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来源于2026年8月3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行政审判典型案例)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征收补偿的核心在于公平合理,行政机关不能因为自身长期拖延履职而让被征收人承担不利后果。本案中,2013年启动的旧城改造项目,直到2025年才作出补偿决定,仍沿用十多年前的标准,显然违背了补偿的及时性原则,也忽视了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客观变化。法院判决撤销并责令重作,释放出清晰的司法态度——补偿标准必须动态调整,不能让老百姓为政府的怠政买单。对于遭遇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切记主动书面申请履职,固定好证据链条,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积极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渠道维权才是务实之选。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收集整理关键证据材料

把跟房屋有关的所有材料都找出来,包括房产证、土地证、建房审批手续、营业执照、纳税记录这些能证明房屋合法性和经营用途的文件。另外,征收启动以来的所有公告、通知、协商记录、会议纪要也要留好,这些都是打官司的重要依据。

固定补偿标准不当的证据

重点收集作出补偿决定时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交易价格、近期类似项目的补偿方案、当地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文件,用来跟政府适用的2013年标准做对比,直观证明补偿标准明显偏低不合理。

书面申请履职并留痕

向征收部门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务必用EMS或者顺丰这类能查物流记录的快递,在备注栏写明文件名称,保留好邮寄凭证和签收记录。这是证明您已经向政府主张过权利的关键证据,也是后续起诉的前提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督促履职

如果政府收到申请后两个月内既不答复也不处理,马上向上一级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责令其限期履职。复议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时间、政府不作为的事实和您的具体诉求。

提起行政诉讼撤销决定

拿到复议决定后,如果政府作出了补偿决定但标准过低,或者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决定,您需要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决定并责令重作。

委托专业律师全程介入

征收补偿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评估,建议尽早委托一位熟悉土地征收和行政诉讼的律师。律师能帮您梳理证据、计算合理补偿金额、起草法律文书,出庭时也能更好地把握庭审节奏和法律争点,提高维权成功率。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征收补偿决定不合理能去法院告吗?

答:当然可以。征收补偿决定属于可诉的行政行为,如果您认为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程序违法,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并责令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问题2:行政机关一直拖着不解决补偿问题怎么办?

答:行政机关拖延履行补偿职责是常见问题。您可以先向该机关书面邮寄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书,如果其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答复也不处理,您可以就该不作为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

问题3:旧城改造房屋补偿该按什么时候的标准算?

答:原则上应当以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如果行政机关启动征收后长期搁置,时隔多年才作出补偿决定,仍机械适用多年前的标准,显然无法反映当前房地产市场价格,法院通常会认定该决定明显不当并予以撤销。

问题4: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国有土地补偿一样吗?

答:两者依据的法律不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及地方相关规定,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等,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则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补偿标准通常参照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

问题5:征收部门不履行补偿职责找哪个部门投诉?

答:您可以向该征收部门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同级或上级人民政府反映。此外,还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由复议机关或法院责令其限期履行补偿职责,这是更为有力的法律监督途径。

问题6:法院撤销补偿决定后政府还能按原标准重作吗?

答:不能。法院撤销决定并责令重作后,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院判决指出的问题重新调查评估,按照当前有效的补偿标准和市场行情重新作出决定。如果新决定仍然明显不当,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