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协议,有法律约束力吗?

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吗?
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履行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近日,马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合同纠纷,对违反人民调解协议的当事人依法判决承担违约责任。
案情回顾
2022年2月,原、被告合伙到曲靖市马龙区月望乡西海子下高寨村租赁土地种植,后双方产生经济纠纷。2023年4月19日,月望乡西海子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调解,出具《人民调解协议书》,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因被告未向原告支付协议款项,原告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之规定,原、被告签订的《人民调解协议书》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合法有效,原、被告均应受其约束。被告未按《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向原告支付,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最终,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源:马龙法院)
二审/梁凤玲
一审/封晓龙
原标题:《【以案释法】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书》?且看法院如何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