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维权

法院判了!租客违约后,房东做对这一步,赔偿多拿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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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在租赁违约诉讼中,出租方能否获得足额赔偿,关键在于能否向法庭提交一条完整、清晰、有时间的“减损行为证据链”。从知晓违约到收房,再到招租、降价、最终出租的每一步,都有书面或电子证据支撑,是提高赔偿额的核心技巧。

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并主动交付房屋的情况下,出租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对于自 行扩大的损失,不应予以支持

——顾某与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顾某与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签订《资产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向顾某寄送《解约通知函》,并通过告知顾某房屋密码的方式进行了房屋交付。《解约通知函》发出后,双方曾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另案生效判决认定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存在违约,故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资产管理服务合同》于2020年12月29日解除,并判决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向顾某支付截至合同解除日的租金。现顾某将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按照月租金两倍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要求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合同导致房屋空置造成的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北京某住房租赁有限公司的提前解约行为,已由生效判决认定为违约,故法院酌定按照两个月的租金标准支持顾某主张的违约金,违约金即系用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其后因房屋空置造成的损失为自行扩大的损失,故对于顾某的该项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在对租赁案件中守约方的损失进行认定时,要明确该损失是否属于因违约行为导致的合理损失,违约金的用途系用于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合理止损期内的损失应当支持,其后的损失为自行扩大的损失不应予以支持。

  合理止损期的认定,一方面要结合合同内容、违约情形、房屋使用情况等综合予以确定;另一方面要充分考量守约方在违约行为发生后采取了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若守约方未采取适当措施,对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应当自行承担。(来源于2025年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上发布10个住房租赁案件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房东最应该保留的“黄金证据”是哪三样?

答:1. 租客违约通知(解约函、聊天记录);2. 收房交接记录(交接单、照片视频);3. 持续招租记录(平台截图、中介聊天记录,需显示日期)。

问题2:只拍了房屋空着的照片,能证明我一直在招租吗?

答:不能。空房照片只能证明房屋状态,无法证明招租行为。必须辅以招租信息发布、中介沟通等主动行为的证据。

问题3:用微信和中介沟通招租,聊天记录需要包含什么关键信息?

答:需包含:1. 委托出租的明确意思表示;2. 房屋基本情况、期望租金;3. 中介的确认回复;4. 沟通的具体日期。

问题4:如果房子一直没租出去,如何证明“我已尽力降价”?

答:保留在不同时间点调整租金的平台截图、与中介讨论降价的聊天记录,证明是根据市场反馈做出的合理调整。

问题5:对方违约后,我发了一个措辞激烈的辱骂信息,会影响赔偿吗?

答:会。不理智言行可能激化矛盾,被法庭认为有过错,在分配损失责任时对你不利。应保持专业、冷静的书面沟通。

问题6:诉讼时,我需要主动向法院说明我采取了哪些减损措施吗?

答:必须主动说明并提交证据。法官不会主动为你寻找减损证据,你不举证,法院即可认定你未尽减损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