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原告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法院怎么判?举证责任解析
编者按:
在普通民间借贷中,原告提供转账记录后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但在恋爱特殊关系下,法院不轻易转移举证责任,原告仍需证明借贷合意。本案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已排除特殊金额,大额转账超出日常消费,故认定原告完成初步举证,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被告未能证明用途,承担败诉后果。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分手后一方主张“借款”法院如何认定?
恋爱关系中,双方频繁的资金往来十分常见。不少情侣在感情甜蜜时不分彼此,转账不发一语、不留凭证。一旦感情破裂,这些“糊涂账”便容易引发纠纷。尤其是大额转账,究竟属于赠与还是借款,往往成为双方争执的焦点。邕宁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对此类争议作出了清晰认定。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张山因民间借贷纠纷将李梅诉至法院。该案涉及恋爱同居期间的资金往来,张山与李梅曾为同居恋爱关系。自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间,张山通过微信、支付宝向李梅转账多笔。除“520”“88.88”等具有特殊含义的小额款项外,还包括16笔大额转账,如10000元、5000元等,合计十万余元。分手后,张山曾通过短信及李梅亲属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全部大额转账款项。
争议焦点
张山与李梅之间是否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若构成,张山主张李梅偿还十万余元本金及利息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审理情况
庭审中,张山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与催款截图等证据,用以证明涉案款项为借款。李梅则辩称双方属恋爱同居关系,相关转账系共同生活支出或情感表达,并非借款,并提交部分转账流水予以佐证。
2023年12月11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部分支持张山的诉讼请求,认定其中76970元属于借款,应予返还,其余款项因属情感赠与或共同生活支出,不予支持。李梅不服提起上诉。随后,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理透析
一审法院认为:虽无借条等债权凭证,但鉴于双方曾存在亲密关系,未立字据亦符合常情。张山已主动排除具有特殊意义的赠与性小额转账,诉请返还的均属大额款项,超出一般恋爱日常消费水平,不符合普通赠与特征。张山提供转账记录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李梅未能证明该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或其他非借款用途,故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二审法院进一步指出:张山所主张的借款金额明显超出日常生活必要开支。除诉请款项及特殊数字转账外,其余资金流水已可覆盖同居期间基本消费。李梅未能说明大额转账的具体用途,法院结合转账时间、金额及双方陈述,认定借贷合意存在,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官提示
恋爱期间情侣间的资金往来性质认定,需结合证据与日常生活经验综合判断。主张借款的一方,除需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外,还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司法实践中,考虑到亲密关系的特殊性,法院也会根据转账金额、频率、双方经济能力、消费水平等因素,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作出合理认定。
为避免日后纠纷,建议情侣间发生大额资金往来时,尽量明确款项性质,可采取备注、书面约定等方式固定证据,既不伤感情,也保护权益。
【法规一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定义】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作者:周子棋 来源: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原告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法院会立案吗?
答:会立案。转账记录是法定证据形式,但立案不等于胜诉,审理中法院会审查借贷合意。
问题2:恋爱关系下举证责任和普通朋友一样吗?
答:不一样。普通朋友间转账记录可能使举证责任转移;恋爱关系下法院更谨慎,原告需主动证明借贷合意,不能仅靠转账记录。
问题3:本案中法院为什么把举证责任转移给被告李梅?
答:因为原告主动排除了特殊金额,只主张大额转账,且金额明显超出日常消费,法院认为原告已完成初步举证,故责任转移。
问题4:被告如何成功将举证责任推回给原告?
答:被告需要提供初步反证,如双方亲密关系证据、双向转账记录、对方曾表示赠与的聊天记录等,使借款事实陷入真伪不明。
问题5:如果被告不提交任何证据,法院会怎么判?
答:法院可能采信原告的主张,判决被告返还大额转账款项。消极应诉风险极高。
问题6:法院认定借贷合意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答:高度盖然性标准,即法官根据现有证据和经验法则,内心确信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