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维权

合同效力存疑,怎么提备位诉求?

点击复制标题网址

——温馨提示——

已复制到剪贴板,可粘贴到下一处。


时间:     查看:

编者按:

合同有效无效界定模糊时,单一诉讼请求极易引发程序空转。依据最高法解纷指导意见,合同效力争议属于法定可适用备位诉讼场景。当事人可设置主位确认合同无效、备位主张违约赔偿的顺位诉求,经对方充分抗辩后,法院直接择一裁判,符合实质性化解纠纷司法要求。

胡某妮、范某凤诉某托育服务公司、某跆拳道馆服务合同纠纷案

——借备位诉讼请求破局,一次性实质解决争议

  【基本案情】 

  2023年,福建省建宁县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托育公司)与建宁县某跆拳道馆(以下简称某跆拳道馆)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朋友圈、微信群等渠道公开宣传“2023清北名校励志学霸研学营”活动,吸引了包括范某凤女儿胡某妮在内的39名青少年报名。后因某托育公司、某跆拳道馆未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去清华、北大、故宫等单位开展研学发生争议,诉至法院。胡某妮、范某凤提出的诉讼请求为确认合同无效、返还费用并赔偿三倍损失。

  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法院审查发现,被告系无资质违规经营,但合同效力需综合判定,存在有效与无效两种可能。一旦认定合同有效,原告将承担败诉的结果,需要通过重新起诉的方式另行主张违约赔偿,既造成“程序空转”又增加当事人诉累。遂根据《指导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告知原告在合同有效的情形下,是否主张违约损害赔偿。经释明,原告增加相应诉讼请求,即赔偿因未履行合同约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被告亦针对该请求行使了抗辩权。最终,法官判决案涉参营合同有效,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2600余元。 

  【典型意义】

  本案通过备位诉讼请求的释明,避免了当事人因合同效力争议而陷入程序反复,也防止出现案结事未了的形式化审理,是切实增强社会公众对公正司法获得感的生动实践。法院告知原告可以提出备位诉讼请求,并非替代当事人主张权利,而是通过专业指引弥补诉讼能力的差距,确保在合同有效、无效情形下的诉讼请求都能被纳入审理范围,避免当事人认知局限导致权益“漏项”。 

  研学服务作为新兴消费领域热点,存在部分机构资质参差不齐等问题。本案向市场主体传递了无资质经营下需承担合同无效或违约责任的信号,倒逼经营者规范经营。另一方面,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更清晰的维权指引,在涉及合同效力时可以通过提出备选诉讼请求实现一次性高效维权。[最高法发布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第二批)]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合同类备位诉求法定范围有哪些?

答:官方明确三类,分别是合同解除与继续履行、合同无效与有效违约、撤销合同与继续履行,其余合同竞合诉求需结合司法实践适用。

问题2:未等法院释明可自行提备位诉求吗?

答:可以。立案时直接在起诉状列明主次排斥型诉求,无需等待庭审释明,自行提出不会被法院驳回,还能缩短庭审流转时间。

问题3:被告能否拒绝备位诉求抗辩?

答:不能。备位诉求基于同一基础事实,原告补充后法院会保障答辩期限,被告必须针对备位诉求发表抗辩意见,不得单方面拒绝审理。

问题4:备位诉求会增加诉讼费用吗?

答:不会。同一事实下相互排斥的备位诉求,只按照主位诉求收取单次诉讼费,不存在额外缴费、超额收费的情况。

问题5:主位诉求败诉备位诉求还审理吗?

答:正常审理。法院按照先后顺位裁判,主位不成立直接审查备位诉求,不会全案驳回,从根源杜绝重复起诉。

问题6:口头提出备位诉求有效吗?

答:无效。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变更诉求申请书,记入庭审笔录,口头表述无法作为裁判依据,后续也无法作为上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