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维权

死亡一方负主要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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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交通事故中受害方负主要责任的,虽然有权请求交强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法院可根据受害人的过错程度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意味着主责方家属的精神抚慰金诉求大概率无法获得法院支持,只能获赔物质损失部分。

精神损害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本报讯 5月17日12时许,原告张某之子宋某醉酒后未戴头盔,无证驾驶挪用牌照两轮摩托车,与对向行驶的被告韩某驾驶的重型普通货车相撞,造成宋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被告韩某驾驶的车辆系被告高某所有,该事故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此后交警部门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死者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韩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宋某死亡后的损失合计168694元,原告张某要求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先行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高某给付原告15000元。

  庭审查明事实后,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依照侵权责任法、保险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判决: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原告张某死亡赔偿金等损失合计112000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偿16157.79元,合计128157.79元。二、被告高某赔偿原告张某850.41元,与其给付张某的15000元相抵后,原告张某再返还被告高某14149.59元。三、被告韩某不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后,当事人均主动履行了义务。

  本案中,因宋某死亡产生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其他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无区别,张某提出的要求保险公司优先赔偿其精神损害的请求能否获得支持才是案件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赔偿限额中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次序问题的批复》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此案中,张某有权要求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优先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但因其子宋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故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的规定,免除了被告的精神损害赔偿义务,所以张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杜淑惠 陈 阳)

  来源: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

专家评析

————知法善用、保护权益————

精神损害抚慰金不是“谁死谁有理”就一定能拿到的。法院判不判精神赔偿,关键看受害人自己有没有过错。你酒后开车、不戴头盔、无证驾驶、套牌上路——这些违法行为加在一起负了主要责任,法院直接免了对方的精神赔偿义务。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事故责任认定

拿到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看清楚责任划分。这是法院判断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的核心依据。如果对责任认定有异议,要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核。

明确赔偿请求权顺序

向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步很关键,因为交强险限额有限,先赔精神损害还是先赔物质损失,直接影响你能拿到多少钱。

准备索赔证据材料

收集死者身份证明、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尸检报告、事故认定书、车辆保险单等。这些是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物质损失的基础材料。

计算各项损失金额

按照司法解释规定的标准,逐项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物质损失。保留好所有票据和证明文件原件。

分清交强险和商业险赔付

交强险有固定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限额18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按责任比例赔付。主责情况下,交强险限额内全额赔,超出部分对方只赔次要责任对应的比例。

做好诉讼策略选择

如果对方司机被追究刑责,要考虑是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两者在精神抚慰金能否获赔上可能有不同结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后再做决定。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交通事故中我负主要责任,还能不能找对方要精神损害抚慰金?

答:一般情况下很难获得支持。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法院可以根据过错程度减轻甚至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实践中受害人负主要责任的,法院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问题2:我作为死者家属,能不能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里先赔精神损害再赔物质损失?

答:可以。最高人民法院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你可以书面请求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不足部分再由商业险赔付。

问题3:既然我可以选择优先赔精神损害,为什么法院最后还是没有支持?

答:因为选择权和最终能否获赔是两回事。你有权选择赔偿次序,但法院在决定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时,还要看受害人对事故有没有过错。如果受害人负主要责任,法院可以依法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问题4:死者已经去世了,他本人的过错还会影响家属索赔精神抚慰金吗?

答:会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是“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不管受害人是否死亡,其过错都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认定。家属作为索赔方,需要承担受害人自身过错带来的法律后果。

问题5:交通事故中对方司机被追究刑责了,我还能不能要精神抚慰金?

答:这个要分情况。如果单纯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抚慰金一般不支持。但如果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且在交强险范围内主张优先赔偿精神损害,法院是可以支持的。

问题6:法院免除精神损害赔偿后,我还能拿到哪些赔偿?

答:物质损失部分的赔偿不受影响,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这些损失按责任比例划分后,由交强险和商业险依次赔付。主责情况下物质损失通常能获赔次要责任对应的比例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