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陷阱揭秘:押金条款审查的六个关键点
编者按:
签订租赁合同时应重点审查押金条款,明确约定扣除情形、退还条件、验收标准等。合同对损耗责任约定不明的,依法应由房东承担正常损耗风险。建议细化房屋现状描述、维修责任划分、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避免日后纠纷。出租人应提交证据证明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 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否则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王某与邰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王某与邰某签订《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涉案房屋。邰某表示,王某于合同期满前搬离涉案房屋,王某搬离当天,其找人简单检查房屋,收回钥匙。后其自行前往涉案房屋查看时发现涉案房屋内地板损坏、厨房热水器漏水、厨房热水器下方管道漏水并拍摄照片,支出维修费用2000元左右。邰某认为,上述损失系因王某未在租赁期内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房屋所致,应当从押金中予以扣除,因此未退还王某房屋押金。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邰某退还房屋押金。
裁判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邰某主张“涉案房屋内地板损坏、热水器漏水、热水器下方管道漏水,不同意退还押金”的答辩意见,邰某提交的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房屋内更换地板、热水器及下方管道漏水系因王某不当使用涉案房屋所致,故对邰某要求从押金中扣除损失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判决邰某退还王某房屋押金。
一审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已生效。
典型意义
房东以租客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导致租赁物损坏,
能否主张用押金抵扣损失。一方面,应注意相应损失是否由租客造成,此时举证责任在于提起主张的一方。另一方面,应注意合同中是否对于押金的抵扣情形做了明确约定,《住房租赁条例》明确,除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情形以外,出租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减押金。(来源于2025年9月24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上发布10个住房租赁案件典型案例)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合同没写押金退还时间怎么办?
答:可补充约定或依法在合理期限内要求退还,逾期可主张利息损失。
问题2:损耗责任约定不明谁承担?
答:约定不明时,正常损耗由房东承担,人为损坏由过错方承担。
问题3:能约定押金不退的情形吗?
答:可以约定,但约定应明确具体,不能笼统表述为"任何损坏"。
问题4:合同说任何损坏都赔有效吗?
答: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加重租客责任,部分情形下可能无效。
问题5:口头约定有用吗?
答:口头约定难以举证,重要事项应写入书面合同。
问题6:签约前发现条款不公怎么办?
答:可协商修改,协商不成可选择不签约或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