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事项不合法,钱款只能打水漂
编者按:
法院明确,基于不法原因(如委托他人违规购房)进行的金钱给付,不受法律保护。即使委托失败,剩余款项也无法通过诉讼追回。这警示人们,参与不法的委托行为,将自行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王某、任某委托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苏民申3317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某A。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某B。
再审申请人某A因与被申请人某B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苏03民终4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某A申请再审称,1.某A经肖楠介绍与某B相识后,达成口头委托合同,约定某A委托某B购买万锦城的房屋。某A先后转给某B40万元作为委托购买万锦城房屋的购房款。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载明:“今收到某A购房款30万元整,还有上次10万元,共计40万元。某B”,证明双方就委托购房达成合意。若某B通过合法、正当的手段为其选房、购房,本身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有效委托合同。2.某B未能帮助某A购房成功,本次委托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某B已返还某A20万元购房款。后某A未通过某B直接从开发商处全款购得一套万锦城房源。双方订立的委托合同及某A自己购得房产的行为,均不存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未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3.即便二审法院认定某A交付40万元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摇号、排队等方式购房的不确定风险,存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委托合同无效。二审法院也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判决某B返还某A剩余20万元。二审法院作出的“某A基于不法原因进行的给付,其要求某B返还剩余20万元不予保护”的认定,既与事实不符,也违反上述法律规定。综上,请求依法再审本案。
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本案中,某A请托某B让其帮助购房并向其交付40万元,目的是通过找关系锁定房号实际购得房屋获取利益,以规避排队、摇号等方式具有的不确定性风险,该行为具有不正当竞争性,且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属于无效行为。某A为实现上述请托事项所作给付,属于不法原因给付,不受法律保护。故某A起诉其要求某B予以返还剩余20万元,二审法院改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综上,某A的再审请求及理由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某A的再审申请。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问题1:我给了50万委托他人办违规的事,事没办成,我能起诉要回这笔钱吗?
答:大概率不能。这笔钱属于“不法原因给付”,法院不会保护你的返还请求,起诉会被驳回。
问题2:什么叫“法律不保护”的钱?能举个例子吗?
答:指为达到违法或违背道德目的而支付的钱,比如花钱买凶、行贿、找人代考、规避限购政策给中介费等,这些钱法律不会帮你追回。
问题3:我已经给了钱,但事情还没开始做,我反悔了,能把钱要回来吗?
答:即便反悔,只要给付目的是不法,法律通常也不予保护。法院可能认为你主动给付时已有不法意图,不予支持返还。
问题4: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是不是应当恢复原状,对方应该还我钱?
答:不一定。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是“恢复原状”,但有一个重要例外:如果给付原因本身不法(如找关系买房),则不适用恢复原状。
问题5:我在转账备注里写了“购房款”,但实际是请托费,这能瞒过法院吗?
答:法院会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等综合认定真实法律关系,仅凭“购房款”备注无法掩盖不法目的。
问题6:哪些委托合同是合法的,法院会保护?
答:委托内容不违反法律、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受保护。例如委托正规中介带看房、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委托亲友代为正常参与摇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