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维权

和解协议约定撤诉未履行法院能否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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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破产和解协议并约定债权人撤诉,但债权人未撤诉时,法院仍可继续审理。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是撤诉前提,撤诉系诉讼权利不能由合同约定限制。保证合同约定破产和解不免除保证责任,且混合担保中当事人对实现顺序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主张债权人放弃质权应在放弃范围内免责,与合同约定不符。

和解协议约定撤诉未履行法院能否继续审理

  基本案情

  某银行支行与某高速公路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借款金额62亿元。某深圳公司、某泰邦公司、黎某分别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某高速公路公司另以高速公路收费权、特许权提供质押担保。后因某市政府收回特许权,某银行深圳分行于2019年起诉债务人及保证人,要求偿还借款本息。诉讼期间,某高速公路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约定金融债权本金及诉讼费全额清偿、利息附条件清偿,并约定债权人在和解协议经法院裁定认可并执行完毕后撤诉。某银行深圳分行的本金及诉讼费已按和解协议受偿,但未撤回对保证人的起诉。保证人以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某银行未依约撤诉为由,主张一审法院不应继续审理并应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保证人对未清偿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不服,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和解协议约定债权人撤诉,债权人未撤诉的,法院能否继续审理;保证人应否对破产和解后未获清偿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裁判要旨

  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是债权人撤诉的前提条件。和解协议存在未决破产债权确认纠纷及税务行政诉讼等遗留事项,不满足执行完毕标准。撤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加以限制,债权人未申请撤诉的,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系依法行使审判权,不违反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债务人和解或重整不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得以和解协议对抗债权人主张。混合担保中当事人对担保实现顺序有明确约定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主张在债权人放弃质权范围内免责与合同约定不符。

  律师说法

  签订保证合同时务必逐条审查合同文本,尤其关注债务人破产、和解、重整等特殊情形下保证责任的承担条款,很多保证合同会明确约定即便债务人和解或重整,保证责任也不予减免,这类条款对债权人维权至关重要。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应当全程参与破产和解或重整程序,仔细核对和解协议中关于债权清偿、撤诉条件、执行标准等核心内容,切勿轻易放弃实体权利。如果发现和解协议实际并未执行完毕,或者存在未决诉讼、税务争议等遗留问题,完全可以拒绝撤诉并继续追究保证人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诉属于诉讼权利,任何合同都不能通过约定来强制剥夺,即便和解协议写了撤诉条款,只要债权人没有主动向法院申请,法院依然有权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另外,在既有物保又有人保的情况下,合同如果明确约定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那就应当按照约定执行,保证人不能以债权人放弃质权为由要求免责。实务中建议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及时固定债权未获清偿的证据,保留好保证合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等全套材料,一旦和解协议执行出现障碍,立即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必要时直接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保证人转移资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案例索引

  本文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243号民事判决书

维权攻略

————类案参考、行动指南————

(以下攻略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梳理合同材料

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质押合同等全部原件找出来,逐页核对保证人的身份信息、保证方式、保证期间、担保范围,重点查看合同里有没有写"债务人和解或重整不免除保证责任"这类条款,这是后续起诉保证人的核心依据。

跟进破产程序

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开始就要持续关注,及时获取和解协议草案、债权人会议决议、法院认可和解协议的裁定书等文件,弄清楚自己的债权本金、利息、诉讼费各是多少,已经受偿多少,还有多少没拿到,同时注意和解协议里写的执行完毕标准是什么。

固定证据材料

把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破产债权申报回执、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说明、管理人出具的未执行完毕证明等材料复印并整理成册,如果管理人出具了书面说明指出和解协议尚有遗留事项未解决,一定要留存原件,这是证明不满足撤诉条件的关键证据。

发送催告函件

在确认债务人没有全额清偿或者和解协议还没执行完毕的情况下,用书面形式向保证人发函,明确要求其在保证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并保留好回执和签收记录,为后续诉讼做好铺垫。

准备起诉立案

起草起诉状时把债务人、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借款事实、担保事实、破产和解及未获清偿的情况写清楚,附上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解协议、法院裁定、债权未获清偿证明等证据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申请财产保全

立案同时或者立案后尽快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提供保证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财产线索,缴纳保全费用或提供担保,防止保证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确保将来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问疑解惑

———提出问题、得到解答————

(以下问答仅针对特定的情形,若情况不同请咨询邓杰律师)

问题1:和解协议约定撤诉但债权人没撤诉法院还能继续审吗?

答:能。撤诉是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的诉讼权利,不能通过合同约定加以限制。即便和解协议约定了撤诉条款,只要债权人没有主动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就可以依法继续审理并作出实体判决,这属于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正常范围,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定。

问题2:破产和解后保证人能不能免除保证责任?

答:不能。只要保证合同明确约定债务人和解或重整不免除保证责任,保证人就仍需对债权人未获清偿的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不是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和解协议中关于债务减免的约定不能对抗保证人,保证人也不得以和解协议规定的条件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问题3:债权人没按和解协议撤诉会有什么后果?

答:没什么不利后果。债权人未撤诉只是意味着选择继续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并不代表放弃了实体权利。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实体审理,如果债权人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依然会支持,不会因为没撤诉就直接驳回起诉或判决败诉。

问题4:混合担保中债权人能直接找保证人要钱吗?

答:要看合同约定。如果保证合同明确写了不管有没有其他担保、不管其他担保是否有效、是不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的,保证人都要承担责任,债权人都可以直接找保证人,那债权人就可以直接起诉保证人。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情况下,才需要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问题5:破产和解协议执行完毕的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和解协议约定,需要满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以及其他各类债权都已按协议获得清偿,债权人未领受的分配款和依法应当预留的偿债资金也已全额提存,才算执行完毕。如果还有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税务行政诉讼等遗留问题没解决,导致债权数额无法确定、清偿款无法支付或提存,就不算执行完毕。

问题6:保证合同里约定破产和解不免除责任有效吗?

答:有效。这种约定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对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只要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保证人就必须遵守,在债务人破产和解后仍要对债权人未获清偿的债权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以和解协议为由要求免责。